第6期 | 责令移交,补偿怎么算?
“法庭·案例研究”栏目由《法庭》编辑部主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对该地块配套的教育设施移交及产权归属作出约定时,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移交该配套教育设施?如有,行政机关又应如何履行程序和支付合理对价呢?本案为此问题的认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思路。 裁判要旨 1.判断开发商是否具有移交配套教育设施的义务应以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基础,无约定时则以缔约时的相关规定为据。 2.行政机关要求开发商移交配套教育设施时应充分听取开发商的意见,综合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运营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补偿标准。 基本案情...
2025-08-22